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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愛光塑膠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20-107-120020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8/12/11
違規日期
2018/11/02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經本局人員於107年11月2日稽查發現,計有2項缺失,已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說明如下:(一)塑膠製品通過2台電熱乾燥裝置的廢氣,經由未經許可之排放管道排放至廠外,與許可證製程流程圖不符。(二)107年4月至107年10月洗滌塔A301及A401,濃硫酸補充數量不足及未依許可證內容補充濃硫酸。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楠梓區內環南路三○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楠梓區加工出口區內環南路三○號
統一編號
76025059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