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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3-107-100001
- 處分日期
- 2018/10/26
- 違規日期
- 2018/09/0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一、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9月6日執行營建工程污染稽查,發現本市安南區「106年度臺南市安南區安慶國小新建棒壘球場地工程」(管制編號:D107D6Z030)(第一級營建工程):1.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記4點。2.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記10點。3.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記10點。二、以上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缺失點數總計24點。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至本府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7年11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7條、第8條規定,本府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安中路一段七○三巷八○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安西段2061地號、2119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