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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100008
- 處分日期
- 2019/10/08
- 違規日期
- 2019/09/2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罰鍰金額
- NT$3,0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產生之副產石灰廢棄物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依同法52條處罰鍰並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貴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執行954日按日連續處罰在案。本局108年6月28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堆置於麻豆區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區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爰依同法同條規定,以108年7月12日環稽字第1080074067號函附環土廢裁字第108072108號處新臺幣(下同)300萬元,限期貴公司文到後翌日起65日內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公文於108年7月17日郵務送達)。本局108年9月24日派員複查,認定貴公司堆置於麻豆區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區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仍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依同法同條規定,按次處罰。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00元整,限改日期:文到後翌日起65日內完成改善。限改日期:108年12月22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9-040008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麥寮鄉中興村台塑工業園區一號之一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麻豆區海埔里4鄰埤子尾52-3號及臺南市左鎮區菜寮段150-1、150-2、150-3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