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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090021
- 處分日期
- 2024/09/19
- 違規日期
- 2024/08/0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金屬基本工業,並領有本局核准水污染防措施計畫,核准納管水量70立方公尺/日,查核廢水每日操作紀錄表發現113年7月31日(7/30水讀值48731.46;7/31水錶讀值49325.12)排放水量593.66立方公尺/日,因凱米颱風以致廠內積水,造成排放量大於核准量,該公司未通報本局緊急異常處理,另8月5日排放水量71.33立方公尺/日(8/4水錶讀值49414.61,8/5水錶讀值49485.94),未依核准之水措內容運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條件:完成水措變更或其他改善完成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113年8月19日函送達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529)。限改日期:113年09月13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條第4項規定,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及第5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柳營區大農里工一路一五號A、B、C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柳營區大農里工一路一五號A、B、C樓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