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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區管理處

文號
31-100-050001
裁罰機關
宜蘭縣
處分日期
2011/05/03
違規日期
2011/04/01
違反法條
飲用水管理條例第11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0年04月11日。
裁處依據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0年4月1日派員至貴公司自來水直接供水點(三星鄉大洲村上將路二段636號)稽查水質,現場檢驗結果自由有效餘氯測值(第一次:0.04 mg/L、第二次:0.06 mg/L)均未達「飲用水水質標準」所訂限值範圍0.2mg/L~1.0 mg/L之規定,核已違反飲用水管理條例第11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條例第24條及違反飲用水管理條例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新台幣6萬元整罰鍰。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宜蘭縣員山鄉金山西路二六五號
違規地址
宜蘭縣三星鄉大洲村上將路二段636號
統一編號
40544649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