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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鉅邁股份有限公司臨海廠

文號
40-109-010045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0/01/20
違規日期
2018/10/01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來函資料所示,經查貴廠107年10、11月、108年2月、4月廢塑膠混合物(D-0299)、108年2月其他單一非有害廢金屬或金屬廢料混合物(D-1399),產出量超過廢清書最大月產生量10%以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小港區山明里永春街二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小港區永春街二號
統一編號
12137902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