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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鴻資源再生有限公司

文號
40-106-100029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7/10/19
違規日期
2017/08/01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8月1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從事廢塑膠再利用作業,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永康區塩洲里鹽行路二四七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永康區塩行路247號
統一編號
24492981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