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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5-080015
- 處分日期
- 2016/08/24
- 違規日期
- 2016/07/2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違規限期改善部分:限期於105年9月30日前改善完成並檢具包含符合排放標準之相關證明文件,向本局報請查驗,屆期本局將派員前往複查,倘仍未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日處罰。限改日期:105年09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於周界外採氣進行異味污染物(空氣污染物)官能測定,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實測值為25,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工業區及農業區以外地區異味污染物標準值為10)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太平區宜欣里富宜路三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太平區宜欣里富宜路三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