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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0-030009
- 處分日期
- 2021/03/15
- 違規日期
- 2020/07/2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3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該廠為水泥業,於108年1月、4月、10月及11月廢水排放量依序分別為291CMD、400CMD、141CMD及158CMD,皆已超出該廠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核准最大量(每日最大量3CMD,30日最大量為90CMD,31日最大量為93CMD),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查獲屬實,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本府依同法第46條規定處以罰鍰。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6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8月2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宜蘭縣冬山鄉自強路三六號
- 違規地址
- 宜蘭縣冬山鄉自強路三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