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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7-090018
- 處分日期
- 2018/09/12
- 違規日期
- 2017/08/0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罰鍰金額
- NT$24,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廢止許可證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由負責○○親自駕駛清除車輛(車號:KEB-6769)執行委託人委託之清運作業,由本市鳥松區美山路19巷19弄16號清運至本市大寮區磚仔寮段2127、2128地號及本市大寮區潮興路107巷66號倉庫,清運期間為106年8月4、5、9、10及11日等5天,貴公司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字號:高市環局廢管字第10540473900號),惟未依據廢棄物清理法及相關法令規定,將系爭廢棄物清運至指定合法地點妥適處理處置,顯未依審查核准之許可文件內容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55條第1款及本局執行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第2點及編號73規定加重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橋頭區西林里文明巷一四巷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橋頭區西林里文明巷14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