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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2-107-080002
- 處分日期
- 2018/08/09
- 違規日期
- 2018/05/30
- 違反法條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2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依核定污染整治計畫內容第12章、整治期程(略以):「...七、啟動備用工法(排客土),執行至第30個月(107年3月23日至107年4月22日),土壤或地下水檢測結果仍超出管制標準5倍以上則啟動...」,查貴公司提送污染整治計畫第五次執行進度報告,最近一次107年3月29、30日地下水監測結果顯示,部分監測井之苯、MTBE及TPH濃度仍超過管制標準5倍以上,另本局派員於107年5月30日至旨揭場址查核,至目前為止貴公司尚未向本局提出污染土壤離場清運計畫書,仍未啟動備用工法(排客土),且現場亦未執行有關啟動備用工法之前置準備工作,故貴公司核已違反土污法第22條第1項(略以):「整治場址之污染行為人...提出土壤、地下水污染整治計畫,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後據以實施...」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1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2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8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彌陀區鹽埕大路一三八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彌陀區鹽埕大路13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