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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大園產業園區服務中心

文號
34-109-090001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0/09/02
違規日期
2020/08/13
違反法條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查貴中心(桃園市大園區大工路51號)現場有毒性化學物質「重鉻酸鉀」(含量:95至100%W/W)運作(貯存)行為,依據貴中心運作紀錄與現場相符,惟貴中心未依法於109年8月10日前完成前一個月(109年7月)之運作量申報紀錄。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10月0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及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59條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大園區大工路五一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大園區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