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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為菖小吃店

文號
41-108-090168
裁罰機關
桃園市政府環
處分日期
2019/09/23
違規日期
2019/08/08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罰鍰金額
NT$1,2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在指定清除區域內,未依規定將廚房汙水排放至公共溝渠,造成污染環境行為。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平鎮區新勢里振興西路一○五號一樓
違規地址
桃園市平鎮區新榮路243巷旁水溝
統一編號
49987588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