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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7-090015
- 處分日期
- 2018/09/07
- 違規日期
- 2018/04/0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107年7月30日申請甲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變更,案附高雄市政府107年3月5日高市府經商公字第10750747500號核准變更登記公司代表人為oo○○,惟貴公司未於變更(107年3月5日)後30日內(107年4月5日前),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清除許可文件變更,遲於107年7月30日申請變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74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三民區灣中街二五九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廢棄物管理科)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