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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9-090003
- 處分日期
- 2020/09/10
- 違規日期
- 2020/03/19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廢水處理設施之pH調整兼快混槽現場量測pH值為11.4,與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登載量測參數範圍(pH6~9)不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貴公司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09年10月16日前),檢具恢復原許可登載內容操作或申請辦理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變更之具體改善證明文件等資料,倘貴公司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改善證明文件應經貴公司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分。限改日期:109年10月1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秀水鄉馬興村彰馬街一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秀水鄉馬興村彰馬街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