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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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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7-090012
- 處分日期
- 2018/09/26
- 違規日期
- 2018/07/1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1、製程8、製程10及製程11之過濾單元所產出濾渣暫置於廠內堆置,未登載於許可證中。2、製程6之鹼系電解機所產出廢液使用離子交換樹脂進行吸附,未登載於許可證中。3、製程6、製程8及製程10使用之離子交換樹脂,飽和後進入製程11設置之高溫爐進行裂解。4、製程10之過濾機所產生未符合廠方自訂外排標準之低濃度濾液,暫置於廠內「半成品暫置區」中,經調配後再回前一反應槽單元反應。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9月2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北港里工一路一三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北港里工一路1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