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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和皮革有限公司(第二廠)

文號
30-111-030012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22/03/14
違規日期
2022/01/06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32,6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110年10月4日開立限期改善通知書:1080926,改善屆滿複查。稽查時請貴公司提供自來水費單及用量憑證,業者無法提供資料佐證用水種類及用水量,認定為改善未完成,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26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2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尚未繳款
事業地址
雲林縣北港鎮溝皂里溝皂八○之三五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北港鎮溝皂里溝皂八○之三五號
統一編號
16567190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