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4-110-110004
- 處分日期
- 2021/11/26
- 違規日期
- 2021/11/1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臺端所經營之東發企業社(管制編號:L8805112)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並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證號:106臺中市廢丙清字第0078號),經查前揭許可證每月許可清除數量為845.6公噸,屬環保署「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公告應於110年6月30日以前完成裝置之列管對象,惟貴社所屬車輛(車號:7P-0666、819-RG)迄今尚未完成裝置即時追蹤系統及審驗作業,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2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甲區龍泉里渭水路三五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甲區龍泉里渭水路35之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