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30-106-120019
- 處分日期
- 2017/12/11
- 違規日期
- 2017/08/1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督察大隊於106年8月11日派員至該公司督察時,發現該公司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設有「抽水井(T01-02)」操作單元,現場有曝氣情形,經核對抽水井(T01-02)設施資料表,僅於抽水井旁有2台抽水馬達,並無曝氣設備,據該公司現場人員表示:係因加裝一套曝氣設備,以預防抽水井因污泥問題造成阻塞。該公司未依核准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內容運作,亦未提出變更申請;前述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店鎮里光陽街七、九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店鎮里光陽街七、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