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銓環保有限公司
- 文號
- 40-105-060008
- 裁罰機關
- 彰化縣
- 處分日期
- 2016/06/14
- 違規日期
- 2016/05/05
- 違反法條
-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8條第2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請停止上述廢棄物再利用行為或取得再利用機構之資格後始得為之。倘再經相關環保機關勾稽或稽查等,查獲違規實情仍將依法辦理。另再利用機構對於事業廢棄物(廢塑膠)再利用之日期、種類、名稱、數量、再利用用途、事業名稱及剩餘廢棄物之處置,應作成紀錄,並妥善保存3年,留供查核。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8條第2項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和美鎮四張里西園路五一八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和美鎮四張里西園路518號
- 統一編號
- 16923825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