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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大畜牧場

文號
30-114-050014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5/05/14
違規日期
2025/03/21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5,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查上大畜牧場經核准沼液沼渣作為農地肥份使用之處理流程為原水→固液分離機→調整桶(2)→厭氣桶(1~5)→沉澱桶→沼液澆灌農地使用,前述情形與核准之沼液沼渣農地肥份使用計畫登記事項(原水→固液分離機→調整桶(1~2)→厭氣桶(1~5)→沉澱桶→沼液澆灌農地使用)不符,未經調整桶(1)處理,台端未依農業主管機關審查同意之沼液沼渣農地肥份使用計畫登記事項運作,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0條之1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5月0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田寮區古亭坑段一八三地號,古亭坑段一八三之一地號,古亭坑段一八五地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田寮區古亭坑段183、183-1、185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