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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1-040047
- 處分日期
- 2022/04/14
- 違規日期
- 2022/04/1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按次連續處罰罰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另111年4月12日至現場查核貴事業再利用廢塑膠(廢棄物代碼:R-0201)應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及第6款規定:「貯存地點、容器、設施應保持清潔完整,不得有廢棄物飛揚、逸散、滲出、污染地面或散發惡臭情事。」及「貯存地點、容器及設施,應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貴事業收受廢塑膠(廢棄物代碼:R-0201)之廢棄物貯存地點、容器及設施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未保持清潔完整而有飛揚、逸散、滲出情形,且未設置截流溝渠而有污染地面等情事也尚未改善完成,核已違反前開規定,本局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裁罰,本次執行111年3月31日按次處罰。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5月02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12-070006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沙崙里中央路二六五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沙崙里中央路二六五之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