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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3-110011
- 處分日期
- 2014/11/15
- 違規日期
- 2014/06/24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4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420000元整,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03年12月30日前),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3條規定,檢具經技師簽證之功能測試完成報告書、作業廢水停止溢流至雨水溝及已妥善收集處理作業廢水之證明文件,送請本縣環境保護局審查,否則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日連續處罰。另應於前述期限屆滿前,依許可核准之水量操作或辦理許可變更,倘經查獲未依許可核准之水量操作,將依法按次裁處。限改日期:103年12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14條第2項、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第69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大村鄉貢旗村大溪路一三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大村鄉貢旗村大溪路13之1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