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30-103-110011
 
            
            
            
                
- 處分日期
 
                - 2014/11/15
 
            
            
                
- 違規日期
 
                - 2014/06/24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4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420000元整,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03年12月30日前),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3條規定,檢具經技師簽證之功能測試完成報告書、作業廢水停止溢流至雨水溝及已妥善收集處理作業廢水之證明文件,送請本縣環境保護局審查,否則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日連續處罰。另應於前述期限屆滿前,依許可核准之水量操作或辦理許可變更,倘經查獲未依許可核准之水量操作,將依法按次裁處。限改日期:103年12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14條第2項、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第69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大村鄉貢旗村大溪路一三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大村鄉貢旗村大溪路13之1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