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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3-107-040001
- 處分日期
- 2018/04/17
- 違規日期
- 2018/01/0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人員於107年1月4日稽查發現「高屏溪麻竹園堤防防災減災工程」(1)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粗級配(或其他同等功能之粒料)舖設厚度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2)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或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者等缺失,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及第10條規定,共缺失記點14點,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5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及第10條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屏東縣屏東市建國路二九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樹區<佛光山旁附近>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