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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2-106-040001
- 處分日期
- 2017/04/05
- 違規日期
- 2017/03/18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台端於本縣彰化市和平路25號從事便當製作販賣營業場所,場區內冷藏櫃壓縮機馬達聲其產生噪音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6年3月18日2時派員復查量測噪音,測量結果為44.4分貝,背景音量為34.0分貝,(逾噪音管制標準32分貝,經修正為36分貝)二者相差10分貝以上不予修正,仍以44.4分貝計,超過營業場所第三類區、夜間時段噪音管制標準36分貝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告發,依同法第24條第1項第3款規定處分,並限期於106年4月10日前完成改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10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4條第1項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彰化市中央里和平路二五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彰化市和平路2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