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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1-060001
- 處分日期
- 2022/06/15
- 違規日期
- 2022/05/1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1年5月19日派員赴現場執行督察結果,發現廠區右側鐵金屬貯存倉堆置焚化爐底渣原料,及廠區左側後方底渣原料貯存倉堆置分類後產出之廢塑膠混合物(D-0299),與核定之廢棄物處理許可證所載廠區配置圖不符,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並限期於111年8月1日前完成改善。改善內容為依核定之廢棄物處理許可證所載廠區配置圖妥善貯存收受及產出之廢棄物,並應於期限屆滿日前檢具已完成改善之相關證明文件,報請本局查驗,未依上述規定辦理者,自改善期限屆滿之翌日起,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1年08月0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附表3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二號一二樓之九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線西鄉塭仔村慶安南三路1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