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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1-106-090002
- 處分日期
- 2017/09/13
- 違規日期
- 2017/08/0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弘興安全玻璃工業有限公司所有車號X8-4515車輛於106年08月03日14時45分行經臺中市南屯區環中路四段459之1號,經本局執行路邊攔查,稽查人員以不透光率試驗法執行之檢測結果為2.7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6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並以此試驗結果為檢測結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於106年09月30日前至各縣市柴油車排煙檢測站複驗合格,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第1項及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2目之2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烏日區前竹里中山路一段一九七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南屯區環中路四段459之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