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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5-111-050001
- 處分日期
- 2022/06/13
- 違規日期
- 2022/03/03
- 違反法條
- 高雄市未達一定規模應回收廢棄物站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稽查當時現場一名員工以人工方式敲打廢鋁及廢鋁骨,已拍照錄影存證,顯已違反高雄市環境維護管理自治條例第20條第2項暨高雄市未達一定規模應回收廢棄物回收站管理辦法第8條第2款規定。案係民眾陳情,本局111年3月3日派員至本市鼓山區華安街160之1號查察,發現員工以人工方式敲打廢鋁及廢鋁骨,有以人工或機械方式敲打回收物及資源回收物之情形,已違反高雄市環境維護管理自治條例第20條第2項暨高雄市未達一定規模應回收廢棄物回收站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7月09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高雄市未達一定規模應回收廢棄物站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高雄市環境維護管理自治條例第2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鼓山區平和里鼓山三路三四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鼓山區內惟段七小段570~572、572-2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