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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3-070015
- 處分日期
- 2014/07/19
- 違規日期
- 2014/02/19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4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60000元整,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03年9月15日前),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3條規定,檢具經由技師簽證之功能測試完成報告書,送請本縣環境保護局審查,否則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於103年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日連續處罰。並應於改善期限屆滿前(103年10月3日前),辦理水污染防治許可文件變更,否則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按次裁處。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14條第2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4條第2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及其附表項次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彰化市國聖里聖安路一八六巷二一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彰化市國聖里聖安路一八六巷二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