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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慶華畜牧場

文號
40-110-050050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1/05/21
違規日期
2021/04/07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吳慶華畜牧場從事從事畜牧養殖作業,經本局於110年4月7日派員稽查,發現場區禽糞堆置露天貯存未設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7月2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13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六甲區二甲段一一九之一六地號,二甲段一一九之二六地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六甲區和平街183巷88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