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4-106-100003
- 處分日期
- 2017/10/27
- 違規日期
- 2017/09/14
- 違反法條
- 事業自行清除處理事業廢棄物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3款,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106年5月31日順銅字第10605001號、106年7月31日順銅字第106003號函所提變更申請文件內容,主要清除設備變更項目為刪減車輛,但經查中壢監理站資料顯示,欲刪減車輛已於106年5月2日完成過戶於極○有限公司,貴公司未取得清除許可證變更同意,逕行於106年5月2日將清除機具過戶予極○有限公司,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訂定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事業自行清除處理事業廢棄物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3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長興里南崁路二段二二八巷二七七弄七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長興里四鄰溪洲四○之二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