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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030001
- 處分日期
- 2019/03/01
- 違規日期
- 2019/01/1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08年01月18日14時28分派員至貴廠周界外(判定地點:華一休閒農場內,貴廠東北側圍牆),發現明顯粒狀污染物(黃褐煙)情事,嗣於108年01月18日17時11分至貴廠並會同廠內人員查察,表示上開污染情事係因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M01)所屬設備拌合機(E107)進行收料作業,其拌合機內砂、碎石等餘料回收時因未灑水產生砂塵逸散,貴廠於上述作業未裝置粒狀物收集及處理設備,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黃褐煙)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上開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樹區和山里和山路二○○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樹區和山路20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