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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順福牧場

文號
30-114-050006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25/05/12
違規日期
2025/03/27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30,000
處分種類
勒令停業,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14年3月27日派員前往稽查,發現該場搭排有效期限為113年12月31日,未重新申請,發現有豬隻飼養情形,場內有廢(污)水產生及貯留廢(污)水,顯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褒忠鄉三湖段三三二地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褒忠鄉三湖段332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