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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7-080051
- 處分日期
- 2018/08/29
- 違規日期
- 2018/05/1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3款,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
- 罰鍰金額
- NT$11,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設有油品貯存設施,其容積為1.98立方公尺,核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貯油場,已設置之防溢堤圈圍容量為1.29立方公尺,未達油品貯存設施容量之110%以上。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1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3款、第3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泰山區全興里仁義路一一巷五號六樓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泰山區文程路一七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