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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1-030004
- 處分日期
- 2022/03/02
- 違規日期
- 2021/06/2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0年6月29日配合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執行專案稽查,發現登泰企業社黃O錫僅為再利用機構,非為合法清除、處理業者,據黃O錫表示含甲苯廢溶劑係貴公司委託其處理,而黃O錫卻將廢溶劑(C-0301)棄置於農地,是貴公司未委託合法清除、處理業者,清除、處理含甲苯廢溶劑(C-0301)。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2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本洲里岡山北路一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保安里文賢路二段四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