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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3-114-020001
- 處分日期
- 2025/02/17
- 違規日期
- 2024/12/3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2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1.本案為陳情案件現場稽查,並會同工地主任現場稽查。2.本次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現場查核,並會同工地主任。本次查核缺失項目內容:a.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缺失4點。b.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缺失4點。c.採配合定期噴灑化學穩定劑、地表壓實且配合灑水、設置自動灑水設備或依管理辦法第九條第二項規定配合定期灑水,但噴灑面積、量或頻率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或未依規定記錄用水量者,缺失4點。d.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或造成工地出入口及其延伸之道路有路面色差及工地內無設置洗車台空間,而設置加壓沖洗設備時,未妥善處理洗車廢水,缺失4點。e.運輸車輛貨廂未具有防止載運物料滴落污水、污泥之功能或設施,缺失10點。3.查核缺失記點共計26點,已違反「空污法」第23條規定依法告發。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2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2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西區臺灣大道二段四0八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斗六市(鄉林建設海豐崙段集合住宅新建工程)工區
- 更新時間
- 2025/03/18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