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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政府

文號
10-109-010001
裁罰機關
新竹市
處分日期
2020/01/02
違規日期
2019/05/13
違反法條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罰鍰金額
NT$3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8年5月13日CEMS警示系統逾限通報資料顯示,鈞府(新竹市垃圾資源回收廠)排放管道P001氯化氫小時平均紀錄值高於排放標準(≦30ppm)之累積時數達3小時,其小時平均值分別為5時:41ppm、8時:33ppm及9時:51ppm,鈞府未依本案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所載之內容切實執行,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之虞。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5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之規定,並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3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新竹市中正路一二○號
違規地址
新竹市海濱路240號
統一編號
46806508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