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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10-109-010001
- 處分日期
- 2020/01/02
- 違規日期
- 2019/05/13
- 違反法條
-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8年5月13日CEMS警示系統逾限通報資料顯示,鈞府(新竹市垃圾資源回收廠)排放管道P001氯化氫小時平均紀錄值高於排放標準(≦30ppm)之累積時數達3小時,其小時平均值分別為5時:41ppm、8時:33ppm及9時:51ppm,鈞府未依本案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所載之內容切實執行,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之虞。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5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之規定,並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3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竹市中正路一二○號
- 違規地址
- 新竹市海濱路24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