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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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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030002
- 處分日期
- 2024/03/04
- 違規日期
- 2023/09/1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52,5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接獲民眾陳情,於112年9月11日派員至貴公司所屬營建工地(竹北市站後段1052地號)稽查,發現工地因進行地下室開挖,現場依核准逕流廢水削減計畫查看處理設施,發現沉沙池尺寸、流向及放流口位置與核准內容不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52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竹縣新豐鄉青埔村青埔子一五二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竹北市新竹縣竹北市站後段一○五二地號,站後段一○五三地號,站後段一○五五地號,站後段一○五六地號,站後段一○五七地號,站後段一○五八地號,站後段一○五九地號,站後段一○六一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