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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10-111-070001
- 處分日期
- 2022/07/13
- 違規日期
- 2022/04/25
- 違反法條
-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本案於110年5月21日取得110莊使字第176號使用執照(下稱使用執照),應於取得使用執照後9個月內取得綠建築標章(即應於111年2月21日前),又查本案已於111年3月28日取得鑽石級綠建築標章,與本案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結論之承諾事項彙整表項次1載:「…並於取得使用執照(含部分使用執照)後9個月內取得黃金級綠建築標章…」不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規定,爰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3條第1項第1款暨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罰鍰額度裁量基準第2點及第4點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新莊區思源路五五五號三七樓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新莊區副都心段一小段35地號1筆土地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