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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1-010047
- 處分日期
- 2022/01/15
- 違規日期
- 2021/11/1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9,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一、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許可管理資訊系統及貴公司平鎮廠(管制編號:H5102938)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下稱廢清書)於108年11月27日經桃園市政府核准在案,廢清書所登載資本額為600,000萬元整,且貴公司平鎮廠廢水處理程序(370001)產出有害事業廢棄物〔電鍍製程之廢水處理污泥,但下述製程所產生者除外:(1)鋁之硫酸電鍍(2)碳鋼鍍錫(3)碳鋼鍍鋁(4)伴隨清洗或汽提之碳鋼鍍錫、鋁(5)鋁之蝕刻及研磨。(廢棄物代碼:A-8801)〕逾100公噸等係屬應設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二、貴公司平鎮廠所屬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已於110年10月5日離職,貴公司應於專業技術人員離職之15日內指定代理人並報備主管機關備查,惟貴公司遲於110年11月17日提送廢棄物專責技術人員設置及註銷申請,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9000元整。處環境講習3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平鎮區工業五路二一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平鎮區工業五路2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