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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8-020011
- 處分日期
- 2019/02/20
- 違規日期
- 2018/11/0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第2條第2項,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第2條第3項第1款,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第2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為核可之甲級廢棄物處理機構(許可證字號:新北環廢甲處字第0831號),經查有以下缺失:一、申報107年6月無機性污泥(廢棄物代碼:D-0902)及107年8月非有害性混合廢液(廢棄物代碼:D-1599)產出量、貯存量及清運量與實際不符。二、申報107年9月原料銀及其化合物(總銀)(僅限攝影沖洗及照相製版廢顯影液)(廢棄物代碼:C-0107)、銀及其化合物(總銀)(僅限攝影沖洗及照相製版廢顯影液以外廢液)(廢棄物代碼:C-0108)使用量、收受量及完成量與實際不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1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二(一)1、(二)及(三)1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三重區頂崁里中興北街二四七巷一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三重區中興北街247巷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