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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1-114-020159
- 處分日期
- 2025/02/12
- 違規日期
- 2025/01/0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案於113年11月8日在本市仁德區太子路143號進行目視判煙稽查,認定臺端所有82年12月出廠(第2期車)的UH-01*9號自用小貨車有污染空氣之虞,本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規定通知114年1月20日前至指定地點接受檢驗,該車輛於114年1月7日至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岡山站完成檢驗,檢測結果黑煙達2.8m-1,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2年7月1日至88年6月30日排放標準為1.6m-1。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3月18日。
- 裁處依據
- 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
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2條附表一、二規定處罰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關廟區五甲里南雄路一段八七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太子路14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3/31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