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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10-111-050001
- 處分日期
- 2022/05/16
- 違規日期
- 2022/02/17
- 違反法條
-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 罰鍰金額
- NT$50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校「興國管理學院建校工程環境影響說明書」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88年3月11日(88)環署綜字第0015133號函公告審查結論,並以99年5月12日環署綜字第0990042805號函修正通過「興國管理學院建校工程環境影響說明書第二次變更內容對照表」在案。經本局111年2月17日至貴校執行環境影響評估現地監督,發現校園內教學大樓東側有工程施作中(工程名稱:太陽能光電球場系統暨鋼構工程,預定施工期間為110年12月31日~111年6月底,實際開工日為110年10月29日),經查本案第二次變更審查通過之開發內容配置未包括前述設施,是實際開發配置方式與環評書件所載之內容不符,且未於復工前一季(即110年第三季起)恢復原施工期間暨營運階段環境監測計畫中監測項目,明顯未依環境影響說明書所載內容執行。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506000元整,限期改善完成,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得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11年10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規定,爰依同法第23條第1項第1款暨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罰鍰額度裁量基準第2點第1項附表項次三.3D、項次三.4F、環境影響評估監督及裁處不法利得作業要點第6點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公塭里八鄰台江大道三段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公塭里八鄰台江大道三段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