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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柏孚畜牧場

文號
30-114-050012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5/05/13
違規日期
2025/03/07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臺端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本局於114年3月7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164mg/L,(標準值150 mg/L),未符合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本局於114年4月24日環水字第1140051428號函同意臺端,限期改善展延至114年7月9日,並提送改善完成證明文件及符合放流水水質檢驗報告書,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14年07月09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一、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待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新化區新化段王公廟小段一六三○地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新化區新化段王公廟小段1630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6/03 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