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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10-107-080001
- 處分日期
- 2018/08/23
- 違規日期
- 2018/01/01
- 違反法條
-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依據原審查通過環評書件所載之環境監測計畫,施工期間應於每月進行1次空氣品質、噪音、交通流量及水質監測,兆光公司曾以107年1月12日未具文號函說明,因現階段停工擬辦理停止環境監測,經本縣環境保護局以107年2月1日彰環綜字第1070004512號函復,依據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6條規定,已通過之環境影響說明書或評估書,非經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不得變更原申請內容,應依規定持續辦理環境監測,後續兆光公司以107年5月28日兆光建字第10705001號函提送開發計畫106年3月至107年2月環境監測報告書,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審查,未見107年1月份各監測項目之監測資料,前揭未按期進行環境監測計畫,核已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之規定,並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3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永靖鄉西門路一一八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彰化市快官段187-2號等11筆土地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