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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3-090032
- 處分日期
- 2024/09/20
- 違規日期
- 2023/10/2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112年10月27日會同嘉義縣環境保護局及警政署保七總隊稽查貴公司,發現貴公司於110年9月1日與晨x經濟循環有限公司簽訂委託清除合約書,委託晨x公司清運D-0299廢塑膠混合物,合約書未載明送往何處處理,惟查晨x公司於旨揭時間至今皆未領有本局核准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是貴公司未依規定委託合法清運業者清除事業廢棄物。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貴公司應負產源清理責任。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1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南區新和路一四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南區新和路一四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