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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6-120004
- 處分日期
- 2017/12/13
- 違規日期
- 2017/10/2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仁武廠區)於106年10月24日9時15分經平台檢查,發現貴公司(清除車號633-GN)載運廢塑膠等欲進廠處理,經落地檢查發現超過70公分,已違反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8款規定,暨高雄市仁武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廢棄物進廠管制事項四、2及3規定,業經該廠依上開管理規則第10條第5款規定予以退運在案,上開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據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106年10月25日高市環南資仁字第10670745400號函暨本局106年10月30日高市環局廢管字第10640701200號函辦理。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後安里安樂一街四五之一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南區資源回收廠(仁武廠)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