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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3-107-070001
- 處分日期
- 2018/07/06
- 違規日期
- 2018/05/1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一、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5月18日執行環保署營建工程名單污染稽查,發現本市安南區「臺南市政府委託公民營事業辦理新吉開發區開發、租售及管理計畫-第一期開發區公共工程」(管制編號:D105D69001-1)(第一級營建工程):1.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記4點。2.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記10點。3.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記4點。二、以上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缺失點數總計18點。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之證明文件)至本府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7年09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7條、第8條規定,本府爰依同法第56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一段一一一號七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新吉工業區(臺南市安南區公學路一段124巷)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