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30-105-090017
- 處分日期
- 2016/09/23
- 違規日期
- 2016/06/16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97,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97000元整,請於改善期限屆滿前(105年10月28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經貴公司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後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另就放流水水量超過許可核准量乙節,因貴公司已於105年6月1日向本府提起水污染防治許可證變更案,變更放流水水量至497.29CMD,並經本府同意試車在案,故不另訂改善期限。限改日期:105年10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14條第1項規定,本府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及第45條第2項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裁處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田中鎮頂潭里員集路三段四六五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田中鎮頂潭里員集路三段四六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