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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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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9-050010
- 處分日期
- 2020/05/12
- 違規日期
- 2020/04/09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8,45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廠區製程廢水收集溝溝壁龜裂,製程廢水疏漏至隔牆雨水陰井,致製程廢水由逕流廢水放流口排出,當場雖已採取緊急應變措施,惟未於事故發生3小時內通報主管機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8450元整,貴公司已於陳述時已檢送補強疏漏點破損溝壁相關文件,已無廢水滲漏情事,核已改善完成,本府不另訂限期改善或補正期限,惟仍請妥善維護場內廢水收集溝等相關傳輸收集設備,避免破裂滲漏再發生,否則再經查發現有洩漏行為,仍將依法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北斗鎮大新里四海路一段二三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北斗鎮大新里四海路一段二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